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yī)療旅游先行區(qū)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qū)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瓊藥監(jiān)綜〔2020〕3號)
《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yī)療旅游先行區(qū)臨床急需進口藥品帶離先行區(qū)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3月24日海南博鰲樂城國際醫(yī)療旅游先行區(qū)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注冊備案 · 臨床試驗 · 體系建立輔導 · 分類界定 · 申請創(chuàng)新
來源:醫(y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fā)布日期:2025-08-21 閱讀量:次
附件:異常凝血酶原檢測試劑非臨床研究審評要點(2025年第15號).doc
本審評要點主要針對異常凝血酶原(PIVKA-II)檢測試劑的分析性能、陽性判斷值與參考區(qū)間、穩(wěn)定性、主要原材料等研究過程,為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審評要點是對異常凝血酶原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注冊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審評要點是供注冊申請人和技術審評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審評要點。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審評要點是在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本審評要點適用于體外定量測定人血清和血漿中的異常凝血酶原(PIVKA-II)檢測試劑。產品用于臨床肝細胞癌(HCC)疑似患者的輔助診斷,以及動態(tài)監(jiān)測以輔助判斷疾病進程或治療效果。
本審評要點是對基于免疫學方法的異常凝血酶原(PIVKA-II)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對于包含PIVKA-II的聯(lián)合檢測產品,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參照本審評要點,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并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驗證。
本審評要點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變更注冊申報的產品。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及分類編碼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如異常凝血酶原測定試劑盒(化學發(fā)光法)。按照《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guī)則》和《體外診斷試劑分類目錄》,該產品管理類別為Ⅲ類,分類編碼為6840。
2.注冊申請人還需提交產品列表、關聯(lián)文件、申報前與監(jiān)管機構的聯(lián)系情況和溝通記錄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內容應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相關要求,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建議注冊申請人著重介紹產品檢驗原理,抗體、抗原等主要原材料選擇,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量值比較,及產品的預期用途。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1.1 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wěn)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2022年第8號)的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該類產品作為三類體外診斷試劑,附錄中需包含主要原材料及生產工藝要求的內容。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產品技術要求應不低于標準的要求。
1.2產品檢驗報告
根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的要求,申請人應當提供三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的,應當使用國家標準品對產品進行檢驗。報告形式可為申請人出具的自檢報告或委托有資質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申請人開展自檢的,應當符合《醫(yī)療器械注冊自檢管理規(guī)定》及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證產品質量穩(wěn)定的基礎上,采用完整、確定的檢測系統(tǒng)進行分析性能評估,提供具體研究目的、試驗方法、相關基本信息、原始數據和數據的統(tǒng)計分析過程及結果。
如果試劑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在不同機型上分別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建立/驗證)。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各包裝規(guī)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產品分析性能研究主要包括樣本穩(wěn)定性、適用的樣本類型,校準品溯源和質控品賦值,正確度,精密度,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測量區(qū)間及可報告區(qū)間,分析特異性,高劑量鉤狀效應的研究等。
2.1樣本穩(wěn)定性
建議充分考慮實際使用過程中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等各個階段的條件(常溫、冷藏和冷凍等),進行保存期限驗證,以確認樣本的保存條件及保存時間??衫鋬霰4娴臉颖具€應對凍融次數進行合理驗證。
2.2適用的樣本類型
如同時適用于血清和血漿樣本(不同抗凝劑),應采用合理方法評價樣本類型的適用性??蛇x擇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數量的樣本,進行一致性的同源比對研究。
血清和血漿樣本結果不一致時,應分別進行性能研究,以及陽性判斷值與參考區(qū)間研究。
2.3 校準品溯源和質控品賦值
應明確申報產品適用的校準品和質控品。
如申報產品包含校準品,應當提交溯源資料。
該類產品目前無國家/國際標準品,也無國際約定參考測量程序,一般溯源到制造商選定測量程序、內部參考測量程序或企業(yè)校準品。部分產品溯源到純化的重組異常凝血酶原。如無充分的方法學比對研究數據,不建議將不同的結果濃度單位進行換算。
如申報產品包含質控品,應當提交賦值資料。
2.4正確度
建議采用申報產品和已上市同類試劑進行方法學比對研究。研究人群包括產品的適用人群。臨床樣本的濃度水平應覆蓋申報試劑的測量區(qū)間。在性能建立時,建議對每個樣本重復檢測,以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回歸分析,并評價醫(y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qū)間上限濃度的偏倚。
2.5精密度
應根據各測量條件對檢測結果影響程度的分析,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包括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和批間精密度,應制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標準,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等。
精密度研究用樣本一般為臨床實際檢測樣本或其混合物。樣本濃度一般包括測量區(qū)間高、中、低在內的3~5個水平,應有醫(y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qū)間上限濃度附近的樣本。
2.6空白限、檢出限及定量限
該類試劑對樣本濃度下限的檢出能力指標包括空白限(LoB)、檢出限(LoD)及定量限(LoQ)。LoB一般由多個獨立的空白樣本(無異常凝血酶原)的檢測結果計算獲得;LoD一般由多個獨立的低濃度(含有異常凝血酶原)樣本的檢測結果,結合LoB進行計算獲得。LoQ需滿足預設準確度指標(即考慮偏倚和精密度的要求)或者精密度指標(無法確定偏倚時)。該部分研究包括建立和驗證兩部分內容。
2.7測量區(qū)間及可報告區(qū)間
2.7.1線性區(qū)間及測量區(qū)間
線性區(qū)間的研究,需采用高值和零濃度/低值樣本配制一系列不同濃度的樣本。當建立試劑的線性區(qū)間時,需配制較預期線性區(qū)間更寬的至少9個不同濃度的樣本(不包括零濃度樣本),每個樣本進行多次重復檢測。采用重復檢測均值和預期值進行直線回歸分析,建議采用加權最小二乘回歸等分析方法,提供散點圖、線性回歸方程、線性相關系數(r)及線性偏差,判斷結果是否滿足可接受標準。
線性區(qū)間的研究建議包括建立和驗證兩部分內容。
2.7.1可報告區(qū)間
如對超出測量區(qū)間濃度的樣本可進行稀釋后檢測,應研究合適的稀釋液和稀釋倍數。
2.8分析特異性
建議評估的內源性干擾物質包括血紅蛋白、血脂、膽紅素、自身抗體(RF、ANA)、異嗜性抗體(人抗鼠抗體)、凝血酶原、IgG、IgA、IgM、白蛋白、葡萄糖、半乳糖等。建議評估的外源性干擾物質為常用藥物(例如:華法林、維生素K、抗壞血酸、維生素B、布洛芬、對乙酰氨基酚、地塞米松、乙酰水楊酸、抗生素等)、乙肝、丙肝等肝臟疾病治療相關藥物(例如:干擾素α、恩替卡韋、利巴韋林、艾米替諾福韋、索磷布韋維帕他韋等),肝細胞癌治療相關藥物。
還應評估其他腫瘤標志物的干擾,如甲胎蛋白、甲胎蛋白異質體、癌胚抗原、α-L-巖藻糖苷酶、糖類抗原19-9、糖類抗原50、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等。
如果試劑采用了生物素-親和素系統(tǒng),需對生物素的干擾進行研究。
干擾研究中需采用至少2個分析物水平的樣本,包括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qū)間上限附近濃度的樣本。研究的干擾物質需選擇臨床樣本中的最高濃度(最差情形)。
2.9高劑量鉤狀效應
當檢測含有極高濃度的異常凝血酶原樣本時,飽和反應可能導致檢測濃度值低于真實值。建議對多個含有高濃度分析物的真實樣本進行梯度稀釋后由低濃度至高濃度檢測,每個梯度的稀釋液重復多份進行檢測,明確不產生鉤狀效應的最高分析物濃度。
2.10反應體系研究
2.10.1確定抗原抗體反應條件(溫度、時間等)的研究資料。
2.10.2確定反應所需物質用量(校準品、樣本、包被物、酶標物、底物等)的研究資料;如樣本需采取稀釋或其他必要的方法進行處理后方可用于最終檢測,申請人還應對樣本稀釋液及其用量、其他必要的處理方法等進行研究。
2.10.3底物(發(fā)光或變色)的最適條件研究。
2.10.4其他:如清洗次數(如適用)、樣本稀釋等。
2.10.5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
3.穩(wěn)定性研究
穩(wěn)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wěn)定性(貨架有效期)、使用穩(wěn)定性(包括試劑開封穩(wěn)定性、校準頻率)、運輸穩(wěn)定性等,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wěn)定性研究方案。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一般包含研究方案、報告和數據。對于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4.陽性判斷值與參考區(qū)間研究
異常凝血酶原檢測試劑為定量檢測試劑,一般需要采用健康人群樣本確定試劑的參考區(qū)間。參考群體的選擇應考慮是否依據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分組。如果不同組之間的差別具有統(tǒng)計學意義,需要分別進行統(tǒng)計分析。
針對輔助診斷的預期用途,需要研究產品的陽性判斷值。陽性判斷值的研究需采用未經治療的人群樣本,建議納入臨床確診的HCC病例組,良性肝病患者,除HCC以外的其他惡性腫瘤疾病患者,免疫疾病患者。HCC病例組可參考中國相關指南的分期方案,每個分期均應有一定數量的病例,特別是早期人群應納入充分的例數。良性肝病患者包括酒精性肝炎(ASH)、肝纖維化、肝硬化患者,乙肝感染患者,丙肝感染患者,非肝硬化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患者等人群。其他惡性腫瘤疾病患者包括膽管癌、胰腺癌、胃腸道癌癥患者等人群。對上述樣本的檢測結果,采用受試者工作特征曲線(ROC)的方式進行陽性判斷值的分析,獲得本產品靈敏度和特異性最佳的診斷臨界值。
需要注意的是,異常凝血酶原在中外人群中可能存在差異,所以參考區(qū)間和陽性判斷值的研究,均需采用中國人群進行。
為了保證產品陽性判斷值的科學性,建議采用與上述建立不同的樣本進行陽性判斷值的驗證。
5.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此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抗體、抗原、磁微粒、標記物等,應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選擇與來源、質量標準等相關研究資料。
5.1.1抗體
抗體用于檢測樣本中的異常凝血酶原,與被測物直接結合,決定了試劑的靈敏度和特異性。請對抗體的選擇進行充分研究。詳述抗體所針對的抗原表位、抗體制備所用免疫原以及確定該抗體作為主要原材料的依據,明確抗體的來源、基本信息(包括生物學來源,單克隆,簡述制備及鑒定方法)及質量標準(可包括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效價、功能性試驗)。
5.1.2抗原
抗原用于校準品和質控品的制備,明確抗原的來源,基本信息(包括天然抗原/重組抗原及表達載體,簡述制備及鑒定方法)及質量標準(可包括外觀、蛋白濃度、純度、分子量、功能性試驗)。
5.1.3其他
除上述原材料外,產品中包含的其他原材料,如磁微粒、標記物、生物素、鏈霉親合素等,均應進行驗證并提交相關資料。
5.2 生產工藝
介紹產品的生產工藝,可用流程圖結合文字的方式表述,提交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及優(yōu)化研究資料。
站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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